國務院批復同意自即日起2年內開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蘇南重點城市、杭甬溫、合肥都市圈、福廈泉、鄭州市、長株潭、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重慶市、成都市等10個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

重慶具體實施方案
一起來看
重慶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范圍包括重慶市全域。
一、促進技術要素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優化戰略科技力量布局。加快建設成渝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支持新能源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頂尖科研院所在渝布局更多創新資源和科研平臺,支持國內外高校在渝規范、高質量建立科研園區和研究基地,參與創建一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
(二)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鏈條。加快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一帶一路”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建設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重慶市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快速確權、價值識別、評估、交易等服務。將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經驗有序推廣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探索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許可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容錯糾錯辦法。優化技術合同登記管理。
(三)構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體制。支持深化科研項目管理制度改革,允許科研資金跨省市使用。擴大科研經費“包干制+負面清單”試行范圍。推動科技資源配置快速響應和協同聯動,與有條件的龍頭企業和園區聯合實施重點研發項目。推動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探索建立業主單位負責制、首席科學家負責制和帥才科學家負責制等管理方式。
(四)推進技術要素和資本要素融合發展。依法合規開展科創金融改革創新,深化銀行機構與外部股權投資機構合作,支持為科創企業融資。支持建設跨區域的知識產權運營平臺,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方式。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通過專利許可方式發行產品。
二、全面提升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效率
(五)完善土地要素平臺交易體系。依托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按照國家明確的范圍、標準和規則,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調劑。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以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為主體,建立完善統一交易規則、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監督管理的市場運營模式。
(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確保耕地數量和質量、加強耕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賦予重慶市更大的土地配置自主權。支持在重慶都市圈以及萬達開地區、川南渝西地區等區域,探索建立統一編制、聯合報批、共同實施的規劃管理體制,試行建設用地指標、收儲和出讓統一管理機制。在“三區三線”基礎上,統籌安排各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探索依法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
(七)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探索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有效路徑,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使用權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在企業上市合規性審核標準中,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給予同權對待。
(八)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方式。按照“事先作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的模式,帶規劃方案及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指標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建立工業企業產出效益評價機制。健全產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市場化供應體系,根據產業類型、項目特點、投入產出要求和企業需求靈活設定租賃期限和出讓年限。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推行新型產業用地制度,保障新產業新業態用地。在滿足工業用地規模及結構合理、有利于改善區域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根據產業發展需求,推進開發區范圍內工業、倉儲物流、研發等規劃產業用地合理轉換用地性質。探索開展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試點。
(九)推進城鎮存量低效用地再開發。充分利用重慶市山城地形特點,探索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的創新舉措,推動公共交通導向的開發(TOD)模式,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支持通過土地二級市場公開交易和土地預告登記,實現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細化完善城鎮低效用地認定標準,鼓勵通過依法協商收回、協議置換、費用獎懲等措施,推動城鎮低效用地騰退。推進國有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盤活利用,鼓勵經營主體通過建設用地整理等方式促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三、推動人力資源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
(十)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健全以經常居住地或穩定就業地登記戶口制度,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居住證互通互認。支持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重慶西部片區)加快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移制度,探索推動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并依法享有相關權益。推動財政轉移支付、公共服務財政投入、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等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適應。
(十一)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專業化人才。探索建立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與學歷證書有效銜接機制。探索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政策。支持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和專業性人力資源市場。探索衛生人才“縣聘鄉用、鄉聘村用”,強化基層衛生人才體系建設。
(十二)加速培育集聚創新人才團隊。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在渝開展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重慶市開展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繼續實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省聯合評審。加大對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平臺招收培養博士后的支持力度。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與工作類居留許可聯動審批,推動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與社會保障卡融合集成。
四、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
(十三)加快數據要素流通交易體系建設。探索數據要素交易范式,開展數據交易、結算、交付、安全保障、數據資產管理等綜合配套服務。探索數據確權、數據交易規則、市場化定價方式,發展數據經紀、合規性評審、數據審計、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規范數據要素市場流通中介服務,完善數據要素市場生態體系。依法打擊黑市數據交易、大數據殺熟等數據濫用行為,優化數據市場流通環境。
(十四)完善公共數據流通規則。推進公共數據歸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在數據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推動稅務、鐵路等公共數據常態化共享。規范數據開放渠道,優先推進企業登記監管、衛生健康、交通運輸、氣象等高價值數據集向社會開放。創新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方式,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開發利用、增值收益”的市場化運作方式,推動公共數據產品入場交易。
(十五)建設數據要素平臺。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成渝國家樞紐節點,高標準建設重慶數據中心集群,探索實現與其他樞紐節點間的雙邊調度,積極融入國家“東數西算”工程。在智能(網聯)汽車、交通運輸等領域探索開展數據資源、資產等登記,穩妥開展數據資產化服務。建設車聯網先導區,統籌建設智能汽車大數據運控基礎平臺。加快建設國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區域及行業分中心,強化工業大數據匯聚。加速區塊鏈產業集群發展。聚焦超高清視頻、云計算、遠程教育、國際物流等場景,深化中新(重慶)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應用,通過技術手段滿足重點企業、研發機構、高校等合規跨境通信需求。
五、推動資本要素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十六)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在重點產業領域創新基于信用信息的融資產品和金融服務。加強征信體系建設,推動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引導企業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法人機構發展,在保障評級獨立性的基礎上拓展信用評級應用。發展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中心,創新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模式。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壞賬快速核銷制度。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健康發展。加快“三農”信用體系建設,探索“整村授信”模式,創新開發強信用、低利率、簡程序的新型金融產品,擴大農村資產抵押擔保融資范圍。
(十七)深入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探索創新基于環境權益公允價值的金融產品。推進“長江綠融通”綠色金融綜合服務系統應用,建立適應綠色發展的貼息、增信、風險分擔和補償等政策。推動中國—新加坡綠色金融合作,探索推動綠色信貸等認定標準融合。探索氣候投融資,引導資本要素向綠色低碳領域集聚。
(十八)推動境內外資本要素有序流動。支持探索中國和新加坡金融產品與資金互通。允許注冊在渝的新加坡投資企業依法合規在渝掛牌交易。支持培育服務共建“一帶一路”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為企業“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務。推動金融機構為離岸貿易提供清算結算等金融服務。探索鐵路運單物權化和鐵海聯運“一單制”,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進一步探索基于鐵路運輸單證的金融服務。
六、加快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
(十九)健全資源市場化交易機制。支持深化天然氣體制改革,研究增加上游天然氣銷售主體。規范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建設,穩步擴大交易規模。研究支持天然氣(頁巖氣)開采企業開展天然氣銷售業務。推進電力現貨交易,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探索新型儲能、電動汽車、可調節負荷等作為獨立主體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立足川渝能源資源條件及分布特點,在適宜地區探索“電力跨省域辦理”一站式服務模式。提升清潔電力要素市場化配置能力,依托電網通道,統籌電力要素能源價值和環境價值。
(二十)構建綠色要素交易機制。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改革,支持深度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依托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探索用水權、排污權等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鼓勵企業探索建立碳賬戶。推動加強長江上游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促進全流域環境保護裁判尺度與環境保護標準的統一。完善長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完善能耗產出效益評價,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積極推動綠色電力交易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依法審慎開發環境權益交易產品,探索開展資源環境權益質押融資。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型能源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部分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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